依據上海市機器人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條本會由單位會員組成
第二條申請加入本會,應當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愿,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機器人行業企業以及與本行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
(二)承認本會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會;
(四)在機器人生產、服務、應用等相關領域有一定規模和影響。
第三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四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享有會員單位特別服務優惠權;
(五)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要求本會幫助與相關行業溝通;
(七)入會自愿、退會自由權。
第五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六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超過一年不履行義務的,可視為自動退會。
第七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會員如對理事會的除名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理事會作出答復,必要時提交會員大會審議后答復。